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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一五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二0一五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工种

按照苏人社发[2015]74号和苏人社发[2015]75号文件所列工种,开展本次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推荐工作。

二、  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推荐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5]74号和苏人社发[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级技师的申报年限要求,已由原取得技师资格3年以上修改为取得技师资格5年以上。

三、申报名额

依据苏教办人[2015]1号通知要求:现有工勤一级、二级岗位人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在30%以上单位,限申报3名;现有工勤一级、二级岗位人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在20%-30%的,限申报4名;现有工勤一级、二级岗位人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在20%以下单位,限申报5名;今年确定我校本年度可申报4名。

技师,学校机关、后勤服务部、浦江、信息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和学院(部)本部门高级工人数在20名以下的可向学校推荐1名,高级工人数在21-30名的可向学校推荐2名,高级工人数在30名以上的可向学校推荐3名。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等综合条件,经学校工人技师选拔推荐组评审向省教育厅推荐4名。

高级技师,各部门可推荐一名,经学校工人高级技师选拨推荐组评审向省教育厅推荐一名。

四、学校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打印或黑钢笔填写);一张两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有关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成果绩效、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单位。

由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推荐和听取意见。推荐上报学校的候选人要上网公示、各单位须另附页填写基层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还申报者本人),并将复印件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后报人才资源部。

2、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一周,成立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选拔推荐组,对上报候选人统一审核、推荐上报。

3、  凡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的,在下一年度没有新增材料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时间安排

1、      2015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人才资源部(校行政楼407室)。4月16日至23日对各单位推荐到学校的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候选人进行公示,(校纪委办公室电话:58139070;人才资源部电话:58139147、网址lzk@njtech.edu.cn)申报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的材料在人才资源部(校行政楼407室)展出,欢迎查阅。

2、      2015年4月30日前学校完成选拔推荐,将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教育厅选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程序

  高校工人技师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 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高级技师考评程序按苏人社发【2015】75号文办理。培训、考试考核等所需经费自理。

七、  其它有关问题

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学校聘任到所具有的本工种技能岗位后,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和相关待遇。

               

                      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

2015年教育厅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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