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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

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现就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回国三年内,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等可先评后补。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指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境外从事过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 高等学校新进教职工均须参加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2014年1月1日以后进校的教职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晋升中级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晋升初级职务,均须具备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教师资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和职称英语合格证等须符合相应要求,不再实行先评后补(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回国三年内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三类人员除外)。

4.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资历破格申报。

5. 用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成果(含文章、专利、项目、获奖等),属于其人事关系调入南京工业大学之后取得的,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

6.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时,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两课”、体育类教师适当放宽),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对2013年12月31日之前赴国(境)外学习或研修,并具备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经历的教师,视同符合要求。

7. 教师以外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须同时满足校内文件和相关主管厅局的要求,学校方可推荐。

                                        南京工业大学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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