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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 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8-09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4〕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其中:
  1. 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辖市开放大学、原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认定范围须为在本校专门从事高等教育层次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 在江苏开放大学、原江苏教育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点(工作站)和各县(市、区)开放大学(电大)中专门从事高等教育层次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今年仍可凭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及高等教育层次教学任务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15年起,上述人员不再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时间安排
  1.9月22日至10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10月15日前,各高等学校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3.10月16日至18日,现场确认。
  4.10月31日前,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完成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并将通过认定人员名册以公文形式报省教育厅核准。非自行认定高等学校集中报送申请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各受委托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校只能对拟聘本校(含独立学院、附属医院)教师职务的申请人员进行认定。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的工作检查。认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高等学校,将取消授权。
  3.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各高等学校方可独立开展本校拟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否则测试结果不予认可。江苏开放大学、原江苏教育学院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分院及办学点(工作站)不得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本部安排测试或由其他高校代为测试。其他经批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高等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请各校于9月30日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独立测试的高等学校须于9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学校组建、升格的批文、专家审核委员会及评议组名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待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独立组织测试。
  4.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各校要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弊。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5.各高等学校在网报现场确认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申请人在现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各确认点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管理,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系统安全。
  6.为保证认定质量,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非自行认定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审核工作另行安排。
  7.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组织工作的抽查以及自行认定高等学校申请认定材料的检查。
  8.为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非自行认定高等学校于10月31日前,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政务大厅进行网上集中申请。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址: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联系电话:025-83239421,电子邮箱:jsjszg@126.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4.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自行认定高校填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非自行认定高等学校填报)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6.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基本情况汇总表

        7.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外网申请操作步骤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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