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工大集团奖教金”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由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出资设立工大集团奖教金。为保证奖教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大集团奖教金专门用于奖励教学、科研的一线青年教师,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奖励20人,每人4000元,并颁发南京工业大学“工大集团奖教金”获奖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工大集团奖教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南京工业大学在岗的专任教师;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高职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政治思想素质高,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主要获得者,或校级授课竞赛获奖者,或为省级优秀一、二类课程负责人。
②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全国性大学生、研究生各类活动、比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③国家级及其它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人。
④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得者。
⑤正式出版的教材、书籍的主编,或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或EI、ISTP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⑥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四条 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请,所在院(部)推荐,填报《南京工业大学“工大奖教金”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工大集团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确定获奖人员。
第六条 每年教师节期间由工大集团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连续申请,重复获得奖教金。
第八条 工大集团奖教金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校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员的业绩考核时间为申请年的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