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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发表时间]:2004-03-2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表彰先进,实现我校体育工作评定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初对上一年度体育工作进行总结、评定,在全校范围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练。
第三条  先进集体的评定对象为学校下属各单位(部门);先进个人评定对象为全体教职工;优秀教练评定对象为学校各运动队教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理想、讲奉献,理论联系实际。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民主作风好。
(2)积极响应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学校大局组织好校级和校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积极运用体育竞赛活动作为加强与社会联系的载体,为打造学校的核心竞争能力做出贡献。
(3)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组织地开展规模大、规格高、声势大的本单位(部门)体育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增进师生员工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4)单位(部门)领导能带头参加群众性健身活动,注重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形成浓郁全员健身热潮。
(5)群众积极参与本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体育活动,在其推动下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在其引导下汇聚力量,推动学校的发展与建设。
(6)重视学生体育课教学,积极为学生的课外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提供平台,为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与社会活动,有理想、讲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积极组织或参与体育工作。
(3)受表彰“先进个人”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工作成绩。本单位、部门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经常、广泛且有特色,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加,群众体育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改善。
B、在学校举办的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大赛的组织工作中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
C、在学校深化、推进体育教学改革, 体教结合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D、在学校体育社会化,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
三、优秀教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顾全大局,积极承担学校下属运动队的指导任务。
(2)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执著追求的精神。
(3)重视自身建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注重培养运动员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集体意识。 
(4)坚持科学管理,科学训练。训练质量高,为学校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和体育骨干上成绩显著。
(5)指导运动队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中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
第五条  以实事求是、评优奖优为原则,主要对一年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初进行。每个年度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下发通知,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第七条 被批准授予先进称号者,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颁发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练”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证书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八条 南京工业大学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练”的评选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类先进由所属单位(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受评选单位(部门)或个人填写推荐表,所属单位(部门)填写评定意见,加盖公章,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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