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苏人通[2009]54号、省教育厅苏教办人[2009]6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在校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二、升级考核的条件
凡2009年、2010年符合升级条件的技术工人,统一参加今年的培训考核。其中,对2009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其技术等级证书核发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对2010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人员,经考试合格的,其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008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3.2004年(截止2009年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2005年(截止2010年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底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升级考核:工作年 限20年(即1990年、1991前参加工作)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即2000年、2001前参加工作)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培训。
5.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1)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
(2)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校人事处上报省教育厅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升级考核的程序、报名时间
1、符合升级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黑笔填写,复印件无效),由工人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于4月20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中单位考核情况栏鉴定意见由工人所在单位另附页填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核填写盖章。
2、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考工培训合格后由省教育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取得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经聘任学校批准到所具有的本工种技能岗位后,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
4、对技术工人凡符合申报升级考核条件而未申报者请各单位上报说明材料。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们工人枝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